车辆号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
然而个别驾驶人为了
躲避电子执法设备抓拍
自作聪明、尽出“花招”
竟敢在号牌上“下功夫”
变造机动车号牌
结果




方某因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300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一万元罚款。

伪造、变造、遮挡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转自:福建交警微发布
来源: 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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