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多家茶馆因“无证泡茶”被批量举报的消息引发关注,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以“首违不罚”柔性应对,商家们也陆续补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了备案,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数百条举报都指向一个电话号码,商家们质疑遭遇了职业索赔人的敲诈勒索。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向警方报案并获得了受理。
律师认为,此事是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依据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对此可不予处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业索赔人的索赔行为评价不同时期有不同态度,如今已经基本明确要惩治假打假和职业索赔。

王女士已顺利办下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受访者供图)
质疑遭遇职业索赔
商家抱团报警获受理
虽然“无证经营”一事已成功解决,但此前选择“私了”的王女士却打算较真一次。
事后,她根据举报信息中的商品“一包奥利奥、一包烟、一杯夏桑菊、一罐红牛”,一一对比了店里的台账,发现举报人到店消费发生在2025年4月27日。“他没有吃出食品安全问题,又过了一年才来投诉,而且集中投诉了这么多家茶楼,这种根本就是职业索赔,恶意敲诈。”
多家被举报的茶楼老板表示,举报者都是“王某”,同一个手机号,而收款的账号,也是同一个。
5月26日-31日,记者多次拨打“王某”的电话,但该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说话很老练、谨慎。”王女士回忆,在她转账“私了”后,对方很快发来一份按好手印的撤销投诉文档,“前面还有一串像是编号的数字,一切像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一样。”
在和同行的交流中,王女士也发现,这位举报人的套路都一样:消费的都是烟、红牛、菊花茶等。
目前,王女士已前往辖区的派出所报警,而警方也已受理。她也在维权群里呼吁同行各自报案,积极举证。据了解,已有多家茶楼商家陆续报警。

王女士和举报者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律师:司法实践中对职业索赔行为
不同时期有不同态度
法律上是否认可“职业索赔”行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职业索赔人的索赔行为评价不同时期有不同态度,以法释〔2013〕28号为代表的司法解释对于食药品领域的打假一定程度上是支持和鼓励的,后来,法办函〔2017〕181号明确“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如今已经基本明确要惩治假打假和职业索赔。
根据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最新司法裁判实践,对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藏匿、夹带、造假等方式栽赃陷害,或以曝光、投诉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敲诈勒索罪等刑事责任。
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四川省人大代表胡刚曾建议加快建设并实施“投诉举报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应对以牟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陆元辉律师提醒,面对恶意索赔等行为时,第一时间要收集和固定好如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是对方身份、电话,团伙成员人数、分工;二是对方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要购买或对方恶意制造虚假问题;三是对方以举报、曝光、影响经营、人身安全等相威胁;四是对方明确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五是支付款项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尽可能多地联系同类受害人,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反映举报人并非消费者身份、不应受理其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索赔人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
来源:封面新闻编辑:海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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