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全电发票(现在改名为数电票)全面推广之后,好多公司出现了纸质发票、数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并存的情况。这几种发票,哪些需要盖章哪些不需要盖章,你弄清楚了吗?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员工小王客户发来一张发票,小王拿着去报销,财务人员直接拒绝接收,发生了以下对话: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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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发票必须要盖章吗?
要注意区分这三种情况:
一、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右下角无销售方(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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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下载次数”提示,避免重复报销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的问题一直是很多财务朋友比较头疼的事情,但其实数电发票其实也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

且对于这些必须备注的业务类型,发票直接给了固定的模板,直接把需要填写的增加到发票票面,不用再担心漏填了。

二、如何归档发票?
仅以电子发票为例(包括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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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⑵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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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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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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