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买了一辆小鹏M03
他说销售答应赠送随车充和头枕
可提车之后
一直没有收到这两样赠品
事后一位销售负责人给出的答复
让他非常恼火

戴先生解释
他要的“随车充”是小鹏汽车官网上
这种便携充电枪
价格是九百八

提车当天
戴先生给这位销售发微信
提到随车充和头枕的事情
销售回复
“等您今天提完车
这两天我会给您邮寄”


浙版消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
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
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
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
视为经营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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